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方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2014年7月24日起,各缴存单位可选择委托划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以下简称“公积金承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划款缴存协议》;
2、单位法人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划款缴存协议》上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持已签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划款缴存协议》等资料到公积金承办网点申请办理。
二、所需资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划款缴存协议》一式两份;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委托划款缴存业务有两种业务类型:手动托收和自动托收。
(1)手动托收:须由缴存单位到公积金承办网点确认通过委托划款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公积金中心才可指定账户划扣相关缴存款项。
(2)自动托收:缴存单位还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自动划扣每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款项。
2、办理自动托收的,若缴存单位托收月份的缴存人员、金额有变动的,应在该月托收日(20日)之前,到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相应变更或托收暂停服务。
3、自动托收缴存年月可以选择托收本月、托收上月。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