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的信息系统将于6月16日正式启用,新系统启用后,各缴存单位在办理汇(补)缴及外市转入类业务时,收款账户信息将作出如下调整(财政单位汇缴业务除外):
一、收款人开户行信息统一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东城支行营业部”,其他收款账户信息如汇缴单位的“单位名称”及“单位账号”等保持不变。
二、缴存单位在划拨每月汇缴资金前,需到建行经办网点确认“缴存月份”、“缴存金额”等缴存信息。如在缴存信息确认前划拨汇缴资金的,资金将予以退回。缴存单位也可在7月份到建设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托收申请(暂限于建行结算单位账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