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即日起,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五条第(六)款“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办理提取。具体办理条件详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指南。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
| 索引号: | 12441900752053420A/2016-0002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3-24 |
| 名称: | 关于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 ||
| 文号: | 东公积金通〔2016〕16号 | 发布日期: | 2016-03-24 |
| 主题词: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即日起,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五条第(六)款“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办理提取。具体办理条件详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指南。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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