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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52053420/2015-0036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15-10-08
名称: 关于明确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法的通知
文号: 东公积金通〔2015〕30号 发布日期: 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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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8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为配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及《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5〕1455号)取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政策调整,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做法明确如下:
    一、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件,单身职工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单身声明书》(见附件)。
    二、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仍可继续使用。
    三、结婚证件显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等信息与有关身份证件的信息不一致的,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附件:《单身声明书》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8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5〕30号关于明确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