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便于缴存职工办事,简化办事手续,即日起,申请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只需携带贷款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前来办理,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我中心根据填写好的《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申请表》的有关信息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索引号: | 12441900752053420A/2012-0000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2-11-12 |
名称: | 关于申请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取消提供身份证等复印件的通知 | ||
文号: | 东公积金通〔2012〕10号 | 发布日期: | 2012-11-12 |
主题词: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便于缴存职工办事,简化办事手续,即日起,申请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只需携带贷款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前来办理,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我中心根据填写好的《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申请表》的有关信息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76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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