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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900752053420A/2012-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12-11-12
名称: 关于申请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取消提供身份证等复印件的通知
文号: 东公积金通〔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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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取消提供身份证等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便于缴存职工办事,简化办事手续,即日起,申请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只需携带贷款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前来办理,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我中心根据填写好的《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申请表》的有关信息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