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自2011年7月4日试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以来,我中心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务求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减轻群众还贷负担。根据试行情况,决定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范围:将“商转公贷款”业务扩大至虎门、石龙、塘厦、厚街、常平5个镇。扩大后,“商转公贷款”实施范围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虎门、石龙、塘厦、厚街、常平共9个镇(街),今后视情况进一步推广。
二、实施时间: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受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
四、咨询电话:
(一)贷款管理科:22337076;
(二)常平办事处:81178991;
(三)塘厦办事处:82772882;
(四)虎门办事处:85168102。
一、扩大实施范围:将“商转公贷款”业务扩大至虎门、石龙、塘厦、厚街、常平5个镇。扩大后,“商转公贷款”实施范围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虎门、石龙、塘厦、厚街、常平共9个镇(街),今后视情况进一步推广。
二、实施时间: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受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
四、咨询电话:
(一)贷款管理科:22337076;
(二)常平办事处:81178991;
(三)塘厦办事处:82772882;
(四)虎门办事处:85168102。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