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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52053420/2013-0052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13-08-07
名称: 关于停止兆达、明冠等律师事务所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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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兆达、明冠等律师事务所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8-07  浏览次数:-

关于停止兆达、明冠等律师事务所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告

    近期,广东兆达律师事务所、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对申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未尽核对把关责任,出现虚假、伪造现象,违反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律师事务所重新备案及管理要求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给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风险,损害了职工利益。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上述两间律师事务所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我中心将继续加强对代办业务的监督管理,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希望各代办机构引以为戒,严加规范管理,努力为广大职工提供合法合规、高效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