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便于珠三角其他城市(广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
一、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二、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三、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7日
索引号: | 12441900752053420A/2013-0000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3-07-18 |
名称: | 关于珠三角城市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有关证明的补充通知 | ||
文号: | 东公积金通〔2013〕3号 | 发布日期: | 2013-07-18 |
主题词: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便于珠三角其他城市(广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
一、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二、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三、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7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769-12329
粤公网安备44190002003792号
粤ICP备19136277号 网站标识码:441900007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