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于2014年6月16日启用,系统启用后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电子印章,原来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使用的相关印章同时停止使用。具体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公示以及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的公示、提取情况证明等,使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证明专用章”。
二、《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住房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项目回执单以及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凭证和回执等,使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
三、相关电子印章样式
(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证明专用章样式:
(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样式:
四、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来的证明、回执等带有业务编号的,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dggjj.cn),通过“公积金业务查询”录入业务编号,可查看对应的证明、回执的电子样式或业务办理进度。
特此公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8月20日
PDF文件查看:关于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电子印章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