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一五”工作总结和“十二五”工作规划
“十一五”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速发展的五年。五年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项决议,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呈现出归集面不断扩大、使用率稳步增长、管理服务规范高效、个贷风险控制良好、运营效益日益突显的发展态势。
一、“十一五”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主要业务指标稳步增长
住房公积金扩面方面。预计2010年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总人数将达55.53万人,缴存总额将达170.18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41.38万人,142.77亿元。预计2010年当年新增归集9万人38.4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160.87%、259.21%。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预计2010年底,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将达78.80亿元,占归集总额的46.30%。其中“十一五”期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72.36亿元。预计2010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7亿元,比2005年增长569.62%。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预计到2010年底,我市累计发放贷款87.52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共发放贷款71.08亿元。预计2010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00户、10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49.93%、91.57%。
增值收益方面。预计2010年实现增值收益近1.2亿元。比2005年增长380%。“十一五”期间共实现增值收益4.27亿元。
(二)政府支持力度逐年加大
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2007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机制”要求;同年市政府发文落实各镇街分管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领导及对口机构,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列入各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工作量化考核指标,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评选各类荣誉企业的考核条件之一。2008年“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列入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工作安排。2009年住房公积金工作工作列入市政府季度重点工作安排。2010年“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发展”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列为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并下达 “新开户缴存人数15万人”的扩面任务。政府支持力度的逐年加大,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公积金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缴存扩面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中心紧紧围绕“稳步扩面”的中心思想,多策并举,扩面成效显著:
一是依法扩面。中心草拟并积极促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出台,该《办法》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有了具体的操作依据,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此后,中心加强催缴、催建、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系列循序渐进、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加大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确保职工维权的诉求渠道畅通。二是宣传扩面。中心把开展政策宣传作为推进缴存扩面的常规工作来抓,5年累计投入454.39万元宣传经费,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投放广告。此外,中心还把宣传工作纳入镇街考核,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到企业开座谈会等方式使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广泛覆盖、深入人心。三是联合扩面。中心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借助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扩面工作:与质监局合作,规定我市组织机构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业务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证明;与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动员医疗、教育系统公办、民办单位建制缴存;市财政局发文要求由政供给或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员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委办发文要求市公安系统治安员、交通协管员、公安文职人员及保安员实现公积金缴存全覆盖;此外,中心还发文要求镇街、村(居)“两委”等公共财政支付单位和职工缴存全覆盖。对于非公有企业,考虑到企业经营压力,中心坚持“低门槛进入、逐步提高”原则,重点动员规模大、效益好、诚信度高的非公企业首先为其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缴存,再向一般员工普及。多措并举下,我市扩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日益凸显。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稳步扩面的前提下,中心出台多项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公平合理运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群体,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基本政策,缩短缴存差距。2006年起,中心每年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与东莞市地税局联动对缴存比例超过12%或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部分公积金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7月起,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二是提高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中心通过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缴存期、调高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低价房的贷款成数和年限、推行商品房装修贷款、放宽企事业迁户人才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降低了中低收入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门槛,从2009年5月开始,中心与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等七个城市联合推行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力求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通过允许外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失业提取及租房提取,新增突发事件和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下的提取等措施帮助解决新莞人生活困难以及帮助地震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的同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五)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风控能力不断加强。
五年来,中心注重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把关。依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积金业务核算,资金划拨严格按照制度逐级审批,所有设立的银行账户均在市财政局备案并受其监管。二是加强资金流向管理,防止骗贷骗提。中心加强贷款审批跟踪,通过引入个人征信贷前查询机制,规范贷款审批程序,加强监管贷款代办机构,设立专岗跟踪贷款回收情况及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等措施有效防止骗贷。2009年中心专项开展打击骗提活动,通过实施查询个人征信、检验发票、网上核查、发函调查等手段,从源头遏制“骗提”行为,对经查实的87笔持伪造证件提取开展追回行动,成功追回81笔、387.15万元。三是实行资金阳光化管理,主动接受监督。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运作,自觉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使资金运作阳光透明。中心办事窗口安装电子摄像头,实时接受市纪检部门监控;业务审批系统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定时传送业务审批数据,监察结果绩效评定月月优秀。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迈上台阶
“十一五”期间,中心致力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推陈出新。
一是机构更加完善。中心撤销资金运作科,设立贷款管理科和提取管理科,内部科室职能分工更加明确;按照“四统一”原则,在常平、塘厦、虎门三镇设立直属中心管理的办事处,延伸了管理服务平台;二是制度更加健全。2008年收集整理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编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及业务操作汇编》,2009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出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制度汇编》,逐步形成 “用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三是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中心自行成功开发使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促进信息化办公,提高业务审批效率。中心广泛发行住房公积金龙卡取代公积金存折;推出补缴、调整缴存比例(基数)及申请贷款网上预审;全省首个实施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提取还贷;与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合作建成住房公积金手机网站,并开通了139邮箱定制公积金信息服务功能,更加便民利民。
5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个贷率和使用率保持较高的情况下,资金运营依然安全稳定,在2006年广东省审计、2007年国家审计前调查、2008年省专项治理检查及2009年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检查中,我市没有发现任何违规使用公积金问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得到了检查组的肯定。
二、“十二五”工作目标及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加快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将加快推进,各类群体住房需求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将肩负起更加重大的住房保障使命。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增强职工住房支付能力”的规划部署及市“十二五”规划关于“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发展要求,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务实、创新的干部职工队伍,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工住房消费上的功能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和支柱。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
到2015年底,公积金缴存总人数预计将达到90万人,累计归集总额达400亿元,累计发放住房贷款总额达到160亿元,累计发放住房贷款57000户。累计提取资金达240亿元;未来五年累计实现增值收益7.9亿元。
(二)主要工作规划
以上工作发展目标的实施,需要更加完善的机构人员保障和创新的业务举措。
1.升级增编,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在做大做强业务的同时,争取拉动中心行政级别的提升,以提升行政级别增强公积金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其余未设办事处的镇街设立办事处,满足中心的管理需要和群众的服务需求;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设信息科、内审科、执法科等业务科室;在完善组织架构的同时,申请增加人员编制,按照每个镇街5-6个人的网点人员设置,中心需增加至200人,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中心在“十二五”末人数需增至350人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十二五”期间,机构和人员的保障是各项业务稳步安全发展的前提。
2. 完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该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东莞社会经济稳步发展,构建和谐东莞作出了极大贡献。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法制越来越完善,人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升,加上《基本住房保障法》拟提交人大讨论,其中对住房公积金有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有一个更具可操作性、更能反映不同层面诉求,更切合当前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3. 多措并举,扩大缴存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和行政执法,实施行政处罚措施,依法督促停缴、欠缴和尚未建制的单位和非公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强与质监、税务、工商、劳动等部门共同配合,在企业登记、年审等环节把好关,重点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4.探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展的新思路。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试行对二手房贷款引入担保公司,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待此做法成熟后,我们将推广至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住房贷款,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此外,我们将向扬州、无锡等城市学习,探讨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行性及操作办法,满足多数职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5.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创新思维,拓展审批服务平台,如:商业贷款的自动划扣、外市户口离职提取预受理登记、批量销户提取,提取业务综合批量提取和网上直接审批等。给予房地产开发商公积金贷款进度网上查询权限,逐步推行贷款办理进度网上查询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建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与合作银行的信息实时对接,业务办理网络化,电算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以开展各项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内强管理素质,外塑形象口碑,争取各项争先创优工作取得实效。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融入支部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之中。高度重视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廉政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职工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意识;要严格执行制度,在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上坚决按照既定制度执行,强化用制度管人、管财、管事的风气;主动接受监督,畅通网络、电话、窗口意见反馈渠道,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决策、改善作风;要提高防控“骗提”、“骗贷”的能力,确保资金运行可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