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585元”的标准,现将我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744元。
二、职工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09年度的6586元调整为7098元。
三、以上缴存上限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PDF文件查年:东公积金通[2010]7号关于调整我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