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单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已在我市办理缴存登记,开户为在职职工缴存,且账户状态正常。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
3.单位在本市不存在住房公积金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所需资料
1、网厅自助申请:无。
2、前台受理:《出具单位守法情况证明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单位已开通自助服务的,可通过网厅自助申请开具证明;单位未开通自助服务的,可通过前台受理:
1、网厅自助申请:开通自助服务→网厅申请→审核→办结→网厅打印证明
2、前台受理:提交资料申请→窗口资料收取→审核→办结→前台领取证明
备注:单位在前台受理后开通自助服务的,办结后可通过网厅打印证明。
五、办理地点、时间
前台受理办理地点:【政策法规科】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七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条件符合,一般从受理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八、备注
十、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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